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青办发〔2012〕3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重要性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当前技工教育发展面临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由数量规模型发展向内涵集约式发展转变的挑战。积极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是促进我市技工教育布局调整和资源共享、深化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技工教育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我市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升技工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为准则,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切实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促进技工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着、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冠名班等合作形式,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发展、课程体系对接岗位技能,实现学校培训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打造教育培养与人才需求的直通车,形成“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的一体化培养模式。通过集团化办学,促进技工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达到“双赢”“多赢”的目的。到“十二五”末,围绕家电电子、石油化工、轨道交通、机械制造、海洋技术、园林艺术等行业,组建技工教育集团12个,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人,技工教育办学模式创新取得突破。
三、积极探索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新途径
(一)因地制宜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积极探索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具备条件的可以组建股份制技工教育集团,实现实质性融合,也可以打破管理体制、隶属关系,采取合并、兼并的方式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暂不具备股份制和合并兼并条件的,可以在不改变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探索其他方式组建技工教育集团。
(二)加快推进技工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技工教育集团要根据成员单位各自的优势、特点和分工,合理配置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在集团内搭建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师资互动平台、实训基地共享平台、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平台、应用型技术与管理研发推广平台,推动技工教育集团成员单位教学、课程、实训等资源共享。技工教育集团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标准,编写特色专业教材,创新教学方法,推动一体化教学改革,优化专业布局、类型和层次结构,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
(三)积极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多元化办学。技工教育集团要注重发挥多方面力量开展技工教育培训,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教育培训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技工教育要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拓展培训对象,以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为重点,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其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
(四)健全管理机制。各技工教育集团要建立健全组织章程,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集团内部组织结构,进一步明确技工教育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找准利益的共同点,构建各成员单位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运行机制,形成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关系。技工教育集团的办学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以技工教育集团的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四、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鼓励促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技工院校开展与行业企业和其他院校的多样化合作,提高各方面参与支持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技工教育集团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创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任务。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建设、技师工作站建设和师资培训等政府扶持项目,要向技工教育集团倾斜。
(二)落实税收政策。技工院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技工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院校出资自办、由院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院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资金扶持。每年由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对技工教育集团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冠名式全日制教育培训,学生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就业人数,给予学校每名毕业生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技工教育集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培训专业设施设备,推进教学改革和规范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水平。技工教育集团开发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名牌骨干专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专业和实训基地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扶持资金采取立项预拨方式,降低专业建设融资成本。鼓励校企合作和成果转化,推动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紧密衔接,技工教育集团教师到企业学习实践、企业技能人才到学校参与教学指导的,参照我市师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000元的教学实践补贴。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财政、农业、国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技工教育发展指导机制,加强对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将技工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就业、教学教研、专业建设、发展改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科学制定技工教育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充分调动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参与技工教育发展的积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