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巩固供销合作社发展成果,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动供销事业改革发展目标,完善新型合作经济服务组织体系,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打造经营组织完整、发展能力更强、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形象良好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推动我市供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开展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争取利用3年时间,在各区、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广泛建立起集经营性与公益性于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市场取向开放办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建制,通过政策支持、参股控股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相关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现产权有效联结,不断扩大供销合作社组织成份。
(二)坚持立足实际为农服务。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量力而行,滚动发展。
(三)坚持合作办社联合办社。加强政策协调和资源整合,促进社有资本相互渗透和联合运作,帮助基层供销合作社再造经营功能,再筑服务体系。加强系统内部联合合作,扩大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联结,强化龙头企业带动,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步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轨道。
(四)坚持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相结合。在按照行政区划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同时,加大按经济区域建社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设立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等方式,开展跨地区联合建设,建设多元化的组织经营机构。
四、创新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模式
加快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加强经营创新和示范引导,切实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
(一)巩固提升一批基层供销合作社。对于发展基础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其自身优势,巩固原有阵地,进一步提升软硬件实力,积极完善成员结构,争取成为集基层社、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四位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项目拉动、网络延伸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民多形式、多层次的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在为农服务上发挥示范作用。
(二)改造改建一批基层供销合作社。对于资产剩余不多、人员较少、经营萎缩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开放办社,破解资金、人员等发展瓶颈。鼓励作风正派、致富能力强的农民企业家和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担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或副主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捆绑发展,增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实力、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按照合作办社原则,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剩余资产为投入,吸收经营大户、“农”字型经营实体、种养加工大户结成新的经济联合体,行使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职能,扩展经营服务领域,实现借力发展。
(三)新建发展一批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基层社空白的区、市因地制宜找准切入点,利用供销合作社行业政策、职能和影响力等优势,依托专业合作社主任、涉农龙头企业负责人、乡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供销合作社原改制职工,重新组建一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覆盖面。
(四)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入社。鼓励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自愿前提下,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加快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地方,依托办得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尝试“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农企对接”,发挥联合职能。加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建设,使其成为引领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政府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合作社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本地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市政府要抓好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17号)的贯彻落实,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纳入当地农村经济总体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在发展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积极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
(三)强化内部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要管好用好市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对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各区、市供销合作社是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直接实施者,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建设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工作职责,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方案),并于2013年7月30日前报市供销合作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