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百姓的政务便民事项统一在社区(村、物业公司)、服务企事业单位的政务便民事项统一在镇(街道、功能区)和区、市的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统一在区、市政务大厅(中心)集中办理的原则,突出重心下移、事权下放、服务下沉和便民利民,通过直办、代办等方式,全面推进市和区、市(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高新区,下同)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沉延伸。各区、市便民服务事项在镇(街道)、社区(居、村)的办理率,到2013年年底分别达到指导目录的100%和80%以上。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审批与监督服务事项在省级经济功能区和小城市试点镇的办理率,到2013年年底达到指导目录所列事项的80%以上,到2014年6月底达到100%;其他重点和远郊镇(街道),到2014年年底达到指导目录所列事项的70%以上,到2015年年底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向区(市)、镇(街道)和功能区放权
按照“能放则放、该放必放”的原则,继续开展向区(市)政府下放审批权、向国家级功能区赋权工作,扎实推进区(市)政府向镇(街道)和省级经济功能区下放权限。黄岛区政府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原则上要将审批及监督服务事项下放到镇(街道)、省级经济功能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经济功能区和小城市试点区域下放的审批及监督服务事项主要以直办为主。其他重点和远郊镇(街道)下放的审批及监督服务事项主要以代办为主,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实行直办。各区、市的中心城区及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周边镇(街道),可充分利用区(市)级审批服务大厅的优势,将能够集中办理的审批及监督服务事项按照“该进必进”的原则进行集中办理。各区、市可参照指导目录所列事项(各区、市事项管理部门与指导目录不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取授权、委托、内部界定方式向省级经济功能区、小城市试点镇下放权限,采取授权、委托、内部界定和代办方式向其他镇(街道)下放权限。确定下放的镇(街道)范围和具体下放目录要予以公布。
(二)向镇(街道)、社区(村)下沉便民服务事项
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在全面梳理便民服务事项,建立办事服务指南和目录的基础上,要全力推进便民服务事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院、学校、幼儿园、公交、邮政、通信、金融等办事服务事项向镇(街道)、社区(村)下沉。原则上,除涉密事项外,所有便民服务事项要全部下沉,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三)推进各级政务服务载体之间网络互联互通
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实现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与各区、市审批服务大厅和区(市)级与镇(街道)、社区(村)政务便民服务载体之间的实时联通、信息共享。推进市与区(市)、镇(街道)、功能区之间审批服务大厅(中心)统一化建设,实现市与区(市)和区(市)与镇(街道)、功能区的审批与监督服务事项网上联合审批办理,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工作服务流程
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不断完善绿色快速通道业务网络系统和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强化绿色快速通道有效运转,为实行市与区(市)网上联合审批办理奠定基础。区(市)政务服务大厅要进一步提高入驻率,凡涉及审批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提供独家服务中介机构的前置要件预审、备案、收费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区、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市与区(市)工作上的有效衔接。要继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按照市级行政服务大厅快速绿色通道模式,进一步优化规范服务流程,通过代办、帮办等服务机制,保障并联审批流程全面落实。
(二)扎实做好承接落地工作
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督服务事项下沉基层,要切实做到放权到位、承接到位和落地到位。所有委托下放和赋权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入政务服务大厅(中心)办理。市级下放到各区(市)和各区(市)下放到镇(街道)、功能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监督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全部纳入到各区(市)、镇(街道)和功能区政务服务大厅(中心)办理,并进入电子审批业务系统运行。区(市)政务服务大厅(中心)要通过实施统一收发件、时限控制、电子监察、代办帮办服务、提供独家服务的中介业务纳入大厅等措施,保障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企业注册并联审批等落实。
(三)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各区、市要结合政务服务载体建设,配套升级相关设备,完善区(市)、镇(街道)、社区(村)的电子政务服务网络。要按照全市网上审批和办事服务系统建设要求,抓好审批、办事服务业务网上规范运行工作。除因涉密等特殊原因外,各区、市以及镇(街道)和省级经济功能区的审批和办事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和办事服务系统规范运行,实现与全市行政审批和办事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加强基层政务便民服务载体建设
按照“资源整合共享,一室多用”原则,各区、市要结合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完善镇(街道)、社区(村、居)政务服务实体网络体系,到2013年年底,要实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社区(村)便民服务室(站)基本覆盖。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室、站)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所承载的政务便民服务事项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沉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各区、市政府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高新区管委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和监督服务事项下沉审核把关、业务指导;电政信息部门负责电子政务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服务(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流程规范优化和指导;监察机关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电子监督系统,切实抓好网上运行的全程监督。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和镇(街道)科学发展的综合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无故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实施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开展政务便民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公众认知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导,推动全市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城区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城区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3.远郊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4.远郊村(居)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青政办字[2013]1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