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二件实事的通知
年度期数
2013年第3期
总期刊数
总第268期
成文日期
2013-03-04
编号
青政发〔201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2013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十二件实事。现公布如下:
一、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000套,启动改造城区危旧房17000户,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农村危房3813户
(一)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000套。
项目内容: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5000套,进一步改善市区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逐步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启动改造城区危旧房17000户。
项目内容:在市南、市北、李沧区启动改造危旧房17000户,进一步提升主城区居民居住质量,完善配套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区环境面貌。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有关市直企业,市南、市北、李沧区政府。
(三)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农村危房3813户。
项目内容: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修缮改造农村危房3813户,消除农村危房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黄岛区政府,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
二、改善城乡市民生活条件,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60万平方米,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0座
(一)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60万平方米。
项目内容: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6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78%,满足群众供热需求,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
(二)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0座。
项目内容:落实“健康山东行动”方案有关农村改厕任务,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0000座,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卫生防病效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崂山、黄岛、城阳区政府,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
三、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型公交车400辆,新增农村专用校车600辆
(一)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型公交车400辆。
项目内容: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型公交车400辆。其中,按使用8年标准到期予以报废和市区限行高污染黄标车要求,更新公交车344辆;新增公交车56辆。改善市民乘车条件,降低汽车尾气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
(二)新增农村专用校车600辆。
项目内容:为全市农村中、小学配置600辆专用校车,并实施政府补贴,提高农村学生乘车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崂山、黄岛、城阳区政府,胶州、平度、莱西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
四、缓解老城区停车难,建设公共停车场9座,新增公共停车位2488个
项目内容:建设公共停车场9座,新增公共停车位2488个。其中,建成海伦广场人防停车场、保儿小学地下停车场,完成康居公寓小学地下停车场、香港西路人防停车场、台东当代广场地下停车场、第二体育场地下停车场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动物园西门地下停车场、四方小学人防停车场、中央商务区广场地下停车场,缓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北区政府。
五、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
(一)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
项目内容: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中,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筹集,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支付,每个医疗年度不超过20万元,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
项目内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提高城镇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
项目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00元,提高参保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崂山、黄岛、城阳区政府,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四)增加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内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从人均25元增加到35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城乡市民健康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市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5处,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6万批次
(一)支持市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5处。
项目内容:支持市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5处。其中,新建6处,升级改造9处,完善城区市场布局,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现代化和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
(二)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6万批次。
项目内容:全年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达到6万批次,实现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全覆盖,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
七、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项目内容: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
项目内容: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为农村低保家庭一个取暖季每户补助400元,实现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城乡全覆盖,改善农村低保家庭的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崂山、黄岛、城阳区政府,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八、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青岛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开工建设市创业就业实训基地
(一)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项目内容: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其中,年内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为青岛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
项目内容:为每名青岛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500元,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就业,提高就业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开工建设市创业就业实训基地。
项目内容:开工建设市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主要用于高端创业、创业孵化、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和人才服务等,提升我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
九、提升人文关怀水平,免费实施全市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一)免费实施全市孕产妇产前筛查。
项目内容:免费为青岛市户籍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对在孕15至20周的孕妇抽取外周血,进行相关生化指标的检查,筛查出患有某些先天缺陷儿的高风险孕妇),及时筛查先天缺陷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
项目内容:为青岛市户籍新生儿免费实施疾病筛查(内容包括: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4种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及时发现患病儿童,提前介入救治,降低致残率,提高全市儿童的健康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免费为2012年以来完工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室内环境质量和四市农村幼儿园饮用水卫生质量实施检测,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
(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
项目内容:按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改善城乡办园条件,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免费为2012年以来完工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室内环境质量和四市农村幼儿园饮用水卫生质量实施检测。
项目内容:为2012年以来完工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为四市农村幼儿园进行饮用水卫生质量检测,促进幼儿园生活环境安全,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
项目内容: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十一、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儿童福利院、市优抚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实施整体改造
项目内容:扩建改造市儿童福利院,为孤儿、弃婴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重建市优抚医院,将优抚医院建设成为伤残军人、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及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康复及供养服务为主、同时兼顾收治“三无对象”、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的综合性医院。扩建改造市社会福利院,用于收住“三无”老人、“三无”残疾人和社会失能老人,建成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大学、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并兼作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改善“三无”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养老等服务设施规模档次,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十二、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成年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一)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项目内容:为20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改善困难残疾人群体的居住环境,为其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二)为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
项目内容:对低保家庭中的未就业或低收入重度(一、二级,下同)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补齐。对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8至29周岁重度单身城镇残疾人和未享受低保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单身农村残疾人,按照所在地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发放就业生活补贴,改善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减轻其经济负担。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开发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对上述十二件实事,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业务职能目标,制定具体的进度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内容、具体措施、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组织做好与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协作,抓好实施和监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市政府督查室将实行三级目标责任制管理,按月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确保2013年市办实事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