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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和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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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13年第8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273期
      3. 成文日期 2013-05-28
      4. 编号 青政办字〔2013〕45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和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和实施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根据国家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和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的实施,以服务业十大产业领域为重点,加快制定地方标准规范,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为打造东北亚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提供标准规范和技术支撑。
          二、编制实施原则
          —— 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加强政府对服务业标准规范制定和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宏观政策引导作用,强化标准规范编制实施在服务业跨越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
          ——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质监部门统一负责全市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 企业主体,社会参与。以服务业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标准规范编制实施工作的新格局。
          ——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实施工作,引领一批关乎民生改善和产业升级的重点服务产业率先实现规范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每年筛选确定一批群众反映较为突出、服务标准急需规范的行业,组织开展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梳理检查标准规范实施情况,对已过有效期限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对正在实施的标准规范明确牵头责任部门,落实责任目标,做好标准规范的实施监督,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编制或修订服务业标准规范112项,使标准规范覆盖我市服务业主要行业,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
          四、工作安排
          (一)编制程序。标准规范的编制程序包括:方案起草、专家评审、征求意见、部门审定、公开发布等。在标准规范的起草和评审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和法律专家的建议,并通过网络媒体等多渠道征求消费者的意见。标准规范形成送审稿后,按有关程序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严格把好编制程序和质量关。
          (二)时间进度。本方案涉及的112项服务业标准规范应于2014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编制修订工作(任务计划附后)。
          1.2013年需完成64项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工作。其中,第一批共34项应于5月底前完成初稿编制工作,6月份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征求意见,7月底前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第二批共30项应于9月底前完成初稿编制工作,10月份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征求意见,11月底前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2.2014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的其他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工作。
          对未列入编制计划但亟需制定的标准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及时提出补充制定(修订)标准规范的工作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审核确认后列入编制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协调推进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总牵头负责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承担有关的具体分工,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专家、重点企业参与配合。
          (二)开展试点示范。每年选择2至3个行业和20至30家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负责抓好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实施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同时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加强对各行业标准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积极介入对违反标准规范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理工作。建立服务业标准规范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每年年底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面向社会公开行业企业服务质量测评情况,激励和引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大政策支持。将标准规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各类服务业园区和试点示范企业应率先实施标准规范。对服务业标准规范的编制、监督实施、试点、满意度测评、宣传培训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安排资金给予支持。加强服务业标准规范领域的人才培养、培训,加快建立相应的标准规范专家库、人才库。加强对服务业标准规范的宣传普及,营造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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