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火车站周边区域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1月10日)
年度期数
2014年第1期
总期刊数
总第289期
编号
青政办字〔2014〕4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火车站和铁路青岛北站(以下统称火车站)周边区域管理秩序,维护青岛文明城市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火车站周边区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推进机构
建立火车站周边区域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火车站周边区域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南区区长、李沧区区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城管执法局分管领导、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济南铁路分局青岛火车站站长为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市南区、李沧区、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市地铁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青岛火车站联合管理办公室和铁路青岛北站联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管办),分别设在市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接受联席会议和所在区政府双重领导,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联管办主任分别由所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所在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和济南铁路局青岛火车站派驻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联合管理的区域范围及主要任务
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为:河南路以西,广州路以东(含广州路)、泰云通道以南,由河南路、湖北路、泰安路、泰云通道、广州路、单县路、单县支路围成,南至第六海水浴场的火车站周边区域。含泰安路、广州路、费县路、郯城路、单县路、单县支路、太平路、河南路(西侧)、蒙阴路、兰山路、广西路、广西支路、湖南路、湖北路、新泰安路15条道路及火车站广场、广场地下停车场等范围。
铁路青岛北站周边区域为:四流中路以西,长治路以北,环湾路以东,沔阳路以南及火车站广场、停车场等范围。
联管办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火车站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交通、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安全应急等方面的执法管理工作;统一协调调度火车站管理部门和火车站周边区域行政执法和特勤保安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治理安全隐患、交通不畅、拉客拒载、流动商贩等问题,努力把火车站周边区域打造成城市文明窗口;建立完善安全运营、公安消防、旅客滞留、交通集疏、食品安全、社会稳定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联合管理的力量配备和考核管理
联管办工作人员由公安交警、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派驻人员组成,在联管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调换。人员管理考核办法按照《关于规范临时性常设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186号)精神,由联管办负责日常岗位考核,年终向原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建议和提拔任用意见。派驻人员年度考核建议评定为不称职的,退回原单位由原单位依规定作出安排,因病或其他原因长期请假以及难以胜任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人员进行调换。
四、落实联合管理的保障措施
火车站所在区政府承担联管办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抽调的办公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渠道保持不变,必要的工作性补助由所在区政府负责保障,确保联管办管理和日常工作正常顺利运转。
相关区政府要定期牵头召开由公安交警、城管、交通、工商、食药、文化执法、市政公用、青岛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协调推进火车站周边区域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联管办开展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联合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抓紧研究制定青岛火车站及周边区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