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的监测评价,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的有关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目的。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是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为各级政府制定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决策依据,更好地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实施办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自2014年开始,对上一年度全市及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各区、市)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各区、市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评价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在汇总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评价结果主要以三种应用形式体现:向市政府提交全市年度社会发展报告;对各区、市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排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关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报告建议。
三、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评价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市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修订和完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提出和发布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年度报告。发展改革部门侧重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计部门侧重于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等技术性工作,确保评价资料的准确性;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区、市要按照要求提供评价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协助撰写专题报告等。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省直对应部门提报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相关指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附件
青岛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人口发展
1人口自然增长率
20-4岁人口性别比
3平均预期寿命
4人口总负担系数
5城镇人口所占比重
6平均受教育年限
7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
二、生活水平
8恩格尔系数
9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0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11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2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13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电脑数
14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
15人均生活用电量
1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7生活设施满意度
18居民幸福感
三、公共服务
1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21孕产妇死亡率
22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23人均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
24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
25每百万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的病床数
26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27每千人拥有医生数
28中小学师生比
29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30每万人口研发人员折合全时当量
3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32城镇公共交通运营线路网密度
四、社会和谐
33城镇登记失业率
34交通、火灾死亡人口比率
35每万人主要刑事案件立案数
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收入户差异倍数
37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低收入户差异倍数
38城乡人均收入之比
39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性别比
40每万人口社会组织数
41每万人口劳动争议案件数
42基尼系数
五、生态环境
43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5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4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7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
48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
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