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4年市办实事督查工作的通知(2014年2月28日)
年度期数
2014年第5期
总期刊数
总第293期
编号
青政办字〔2014〕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按期完成2014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10件实事(以下简称“市办实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办实事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市办实事涉及“医、食、住、行、老、少、残、困、就业、环保”等基本民生,力求“保基本、促公平、补短板、兜底线”,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期盼的现实问题,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城乡全体居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作配合,把市办实事办实办好,切实提升惠民效果。
二、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2014年市办实事项目责任分工与实施计划表》(见附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调度,建立起组织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措施到位的推进落实机制。
(一)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市办实事的责任分工和实施计划。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掌握和实时监控项目进度,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区市和承办单位做好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工作。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和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批和具体实施工作。承办项目的区、市政府和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计划,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实施公开挂牌督办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办实事的年度目标、责任体系、计划进度,定期公布项目的推进和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强化对市办实事的宣传,牵头部门要制定职责范围内市办实事的宣传报道计划、全方位宣传市办实事的实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市办实事的透明度和市民知晓度。
(三)实施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每季度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现场查看市办实事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市办实事工作措施和进度。对项目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建立月通报制度,项目协办单位每月26日前向主要责任单位报送当月项目推进情况,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每月28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报送当月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项目每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实施多维时效督查制度。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多角度、专业化督查。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督查项目的工作进度,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对市财力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竣工验收、后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稽察监管。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市财政资金的拨付、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对项目的实施绩效进行督查审计。
(五)实施社会督办制度。加大对市办实事项目的社会监督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务督查社会监督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新闻媒体等,采取集中查看和适时监督的方式,参与市办实事的督查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三、强化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项目责任单位要将相关市办实事列入本部门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并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完成任务好、公众满意度高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不能按时报送办理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分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年终未达到进度或标准要求、未完成任务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