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2017〕22号
各区市编委办: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央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发〔2011〕18号),我办制定了《青岛市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程》。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青岛市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工作,根据中央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受理“12310”举报,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并使用规范的格式文书。
第二条 “12310”举报包括电话、传真、网络邮件、来人来信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转等方式。
第三条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受理“12310”举报,具体工作由监督检查机构承担,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密切配合。
第四条 监督检查机构收到举报事项,应当了解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询问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即时填写《举报事项程序性受理登记表》(附件1),并向举报人作程序性受理告知。
第五条 根据举报内容,监督检查机构提出受理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问题明确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与举报人沟通,经研究后自举报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应向举报人出具《举报事项受理通知书》(附件2),并告知办理期限和注意事项;经研究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举报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并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对于上级转办、交办的机构编制举报受理事项,直接进入办理程序。
第六条 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监督检查机构填报《举报事项办理登记表》(附件4),根据举报内容,按照自办、转办、交办拟定举报办理类型,呈报办领导审批并确定承办单位。
自办类举报事项,由监督检查机构按程序办理。涉及机构编制审核审批业务,需要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机构协助办理的,会同有关机构办理。
属于区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权限内的举报事项,可转、交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并填制《举报事项转(交)办通知书》(附件5),必要时也可由市本级直接办理。
第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对举报事项组织实施调查,对举报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要认真分析,必要时可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承办单位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并制作《举报事项调查核实记录》(附件6)。
第八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截至办结期限的15个工作日前出具办理意见并附有关举报陈述记录、证明证据和调查核实等材料。办理意见包括调查核实的基本情况、查实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等。监督检查机构审核汇总后填制《举报事项办理意见》(附件7)报办领导审定。
办理意见和备案材料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规、适用政策法规正确、处理适当、手续齐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补办或者重新办理。
第九条 对办理举报事项过程中核实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和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根据《青岛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青岛市机构编制违规事项查处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涉及问题整改和案件移交的,填制《整改通知书》(附件8)、《案件材料移送函》(附件9)。整改期间,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指导整改问题落实到位。
第十条 具备反馈条件的,由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会同相关机构以适当方式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并制作《举报事项办理意见反馈记录》(附件10)。
举报人又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进行复查并反馈。举报人对复查结果仍不满意,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举报的,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 举报事项办理结束后,监督检查机构将办理和反馈情况报办领导同意后,该举报事项办结。
第十二条 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各级转(交)办的举报事项,应当自转(交)办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故需要延长的,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填制《举报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审批通知书》(附件11)按程序审批,一般延长期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因情况特别重大复杂,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再行延长。
第十三条 对于转(交)办的举报事项,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通知、发函督办、现场督导等方式进行督促办理。
第十四条 举报事项承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十五条 举报办理情况实施登记管理,填制《受理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2)。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1.举报事项程序性受理登记表
2.举报事项受理通知书
3.举报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举报事项办理登记表
5.举报事项转(交)办通知书
6.举报事项调查核实记录
7.举报事项办理意见
8.整改通知书
9.案件材料移送函
10.举报事项办理意见反馈记录
11.举报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审批通知书
12.受理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