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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政策文件>事业单位改革
        市编委办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核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4

        青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字(2011)69号

        各区、市编委办、财政局、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现将《青岛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核定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7月4日

         

        青岛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核定试行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试行意见适用于我市由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以下统称公立医院)。
          二、核定原则

          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要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符合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功能需要、结构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机构设置

          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职能科室、临床与医技科室两大类。
          (一)职能科室包括党政管理机构和医务综合管理机构。其中,三级医院控制在20个左右,二级医院控制在15个左右,一级医院控制在5个左右。
          (二)临床与医技科室,由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对此类机构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在批准的限额内,医院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调整临床和医技科室的设置和名称,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四、人员编制

          根据公立医院的不同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结合实际,按照病床数量、工作量等一定比例核定人员编制:
          (一)综合医院。一级医院的人员编制按核定床位与人员1:l.4-1.5的比例配备,二级医院的人员编制按核定床位与人员1:1.5-1.6的比例配备,三级医院的人员编制按核定床位与人员1:1.7-1.8的比例配备。
          (二)专科医院。一级医院的人员编制按核定床位与人员1:1-1.1的比例配备,二级医院的人员编制按核定床位与人员1:1.1—1.2的比例配备,三级医院的人员编制按核定床位与人员1:1.2-1.3的比例配备。将来可根据其规模和床位数量的变化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三)“核定床位”由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商有关部门确定。
          (四)对承担有临床教学、带教实习、医药科研任务的医院,在核定的基础编制上,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核增相应的人员编制。
          (五)对同时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医院,可适当核增相应人员编制,或通过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等形式予以解决。
          五、领导职数

          (一)医院行政领导职数根据单位的等级、规模和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三级医院为4-5名,二级医院为3-4名,一级医院为2-3名。三级医院另配备总会计师1名。
          (二)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专职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
          六、结构比例

          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部分组成。
          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低于人员编制总数的90%,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控制在人员编制总数10%以内。
          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公立医院运行中具备市场条件的服务领域,将由“养机构和养人办事”转变为向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服务”,在保洁、保安和餐饮服务,以及水、电、气、暖等技能操作和维护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原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
          七、权限程序

          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核定,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及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公立医院编制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下达。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根据本试行意见和医院编制实际需求,设定一定时期的增减幅度,对编制增减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核定实施动态管理,每5年核定一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机构编制核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相关经费。
          八、附则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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