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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政策文件>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标记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5

        青365bet即时比分_365bet官网体育投注_约彩365软件官方下载字〔2011〕106号

        各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以下简称《办法》),提高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办法》的规定,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承担。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及时有效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同时,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接受举报,及时纠正查处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中的违法行为。

          主管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的登记管理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接受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是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单位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将有关机构名称、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事业单位申请获取该单位履行公益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登记管理信息。

          二、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核准登记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按照《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以下三类内容公开本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一是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是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是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包括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开。如不具备条件,要首先选择在举办单位网站上公开,或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本单位办事大厅、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依法、有序

          (一)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制度。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和申请年度报告审查(即:年度检验检查,下同),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其他相应材料的同时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作出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承诺,按《办法》的规定将有关设立、变更登记信息和年度报告审查信息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作出年度报告审查合格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对拟公开的登记管理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登记管理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确定。事业单位应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中对公开的登记管理信息作出保密保证。

          (三)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年度检查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应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范围,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事业单位应结合年度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未按规定落实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的,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贯彻执行《办法》,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公众获取信息的方法、渠道,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责任和各项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结合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联络员培训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深入学习《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业务工作能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可结合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部署并组织实施。

         

          附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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