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S10045号
鲁晓均因保管不善,将鲁(2016)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875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鲁晓均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