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青岛市崂山区龙涎泉饮料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青岛市崂山区双涌泉饮料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青岛幸福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变更)》(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审查“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管理和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1.脱密版-青岛市崂山区龙涎泉饮料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pdf
4.脱密版-青岛市崂山区双涌泉饮料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pdf
7.青岛幸福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脱密版).pdf
联系电话:0532-83893234
电子邮箱:dikuangchu@qd.shandong.cn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