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实景三维青岛建设非涉密成果办理流程》的通知
2022-05-30

青自然资规字〔2022〕88号

各建设单位: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0〕65号)、《数字青岛2021年行动方案》要求,我局负责的“实景三维青岛”建设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成果具备使用条件。为推动成果应用,发挥成果最大应用价值,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我局制定了《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实景三维青岛建设非涉密成果办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知悉。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0日


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实景三维青岛建设非涉密成果办理流程


一、申请主体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单位。

二、办理条件

(一)已在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完成立项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权属证明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确有需要的建设项目。

(二)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项目方案论证、规划设计等)。

(三)申请的成果范围、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办理步骤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使用山东省统一用户体系的账号和密码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实景三维成果申请”端口线上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至市基础地理信息与遥感中心;申请信息详见《实景三维青岛成果申请表》(见附件1)。

(二)受理

市基础地理信息与遥感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结果通过系统和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成果领用

准予使用的,申请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实景三维青岛成果使用协议》原件(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存储设备到市基础地理信息与遥感中心(山东路189号)办理成果领用。

(四)成果提交

申请使用实景三维青岛建设成果的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须向市基础地理信息与遥感中心提交符合实景三维青岛建设模型数据标准(见附件3)的成果。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单位(含委托第三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成果的保管工作。

(二)申请单位所领取的实景三维成果仅限于按照申请的使用目的使用。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实景三维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1:实景三维青岛成果申请表.docx

    附件2:实景三维青岛成果使用协议.docx

    附件3:实景三维青岛建设模型数据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