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振东
2020/11/19 15:52:05
网友您好,我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开展养犬管理登记,查处居民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查处遗弃、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查处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查处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等养犬管理执法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加施免疫电子标识,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烈性犬品种,扑杀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罚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违法养犬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捕捉流浪犬,处罚携犬出户未佩带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未即时清除犬粪、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如遇遛狗不栓绳的问题,请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