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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选和表彰“担当作为好处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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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机关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奋进新时代勇担新使命加快建设“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意见》(青发〔2019〕13号)、《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处长队伍组织力执行力建设的意见》(青组〔2019〕6号)有关工作部署,近期在全市推选和表彰一批“担当作为好处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表彰的范围数量

          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处室(部门)正处长中推选,全市拟表彰60名左右“担当作为好处长”。

          每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择优推荐1至2名人选(按表现优秀程度排序)。

          二、推选表彰的标准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精神状态饱满,有较强的业务本领,善于攻坚克难,善于创新改革,工作实绩突出;必须有较强的组织力执行力,善于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把处室人员组织动员起来,打造过硬团队,执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坚决到位、成效明显;必须作风上过得硬,工作扎实、甘于奉献,率先垂范、清正廉洁,从严抓处室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推荐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看能力、看实绩、看贡献、看认可度,不唯年龄、不唯资历,不搞平衡照顾,切实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重要依据,真正把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处长推荐出来。

          三、推选表彰的程序步骤

          (一)提出推荐对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推荐名额和标准条件,采取适当方式,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由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二)上报推荐材料。推荐人选确定后,于2019年12月23日(周一)下班前将党组(党委)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审查把关情况、干部简要事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担当作为好处长”推荐审批表、推荐汇总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联系电话:85911906)。

          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是评选工作的重要参考,党组(党委)必须严格质量把关,认真组织起草,确保客观、真实、鲜活地反映出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

          (三)择优评选。对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统一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公安、计生等方面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进行差额考察,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

          之后,按程序进行研究和公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开展推选和表彰“担当作为好处长”工作,是加强新时代处长队伍建设、打造“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奋进新时代勇担新使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标准条件、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选工作质量和效果,确保推选出的人选工作实绩突出、各方面条件过硬、经得起检验。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7日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编:266071 鲁ICP备05038584号

        关于推选和表彰“担当作为好处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31 信息来源: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机关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奋进新时代勇担新使命加快建设“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意见》(青发〔2019〕13号)、《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处长队伍组织力执行力建设的意见》(青组〔2019〕6号)有关工作部署,近期在全市推选和表彰一批“担当作为好处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表彰的范围数量

          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处室(部门)正处长中推选,全市拟表彰60名左右“担当作为好处长”。

          每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择优推荐1至2名人选(按表现优秀程度排序)。

          二、推选表彰的标准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精神状态饱满,有较强的业务本领,善于攻坚克难,善于创新改革,工作实绩突出;必须有较强的组织力执行力,善于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把处室人员组织动员起来,打造过硬团队,执行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坚决到位、成效明显;必须作风上过得硬,工作扎实、甘于奉献,率先垂范、清正廉洁,从严抓处室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强,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推荐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看能力、看实绩、看贡献、看认可度,不唯年龄、不唯资历,不搞平衡照顾,切实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重要依据,真正把那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优秀处长推荐出来。

          三、推选表彰的程序步骤

          (一)提出推荐对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推荐名额和标准条件,采取适当方式,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由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二)上报推荐材料。推荐人选确定后,于2019年12月23日(周一)下班前将党组(党委)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审查把关情况、干部简要事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担当作为好处长”推荐审批表、推荐汇总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联系电话:85911906)。

          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是评选工作的重要参考,党组(党委)必须严格质量把关,认真组织起草,确保客观、真实、鲜活地反映出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

          (三)择优评选。对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统一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公安、计生等方面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进行差额考察,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

          之后,按程序进行研究和公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开展推选和表彰“担当作为好处长”工作,是加强新时代处长队伍建设、打造“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奋进新时代勇担新使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推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标准条件、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选工作质量和效果,确保推选出的人选工作实绩突出、各方面条件过硬、经得起检验。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7日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编:266071 鲁ICP备05038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