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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印发推进党代表任期制指导意见和配套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6-15 信息来源: 岛城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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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眼于为新一届党代表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制度支撑、搭建平台载体,市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提出推进党代表任期制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委组织部同步印发《青岛市党代表工作室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等12项配套制度(以下简称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意见》要求。

          《意见》和配套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承接中央文件规定和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吸收多年来被基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对全市推进党代表任期制提出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为基层贯彻落实留足制度和实践空间。

          《意见》和配套制度围绕推动党代表享有资格、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对党代表工作室、提案提议、调查研究、列席会议、评价评议、联系党员群众、征求意见、教育培训、情况通报、履职考评、代表资格和镇党代会年会等12项工作做出制度安排。重点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求全市各级统筹现有活动场所、办公设施,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建设一定数量的党代表工作室,组织党代表定期到工作室开展履职活动。要求推行镇党代会年会制度,与镇党代表任期制同步推进、协调配套,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镇党代会和镇党代表作用。

          《意见》和配套制度提出,全市各级要建立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经费保障,为党代表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经费,市管党费要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支持。

          《意见》和配套制度强调,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扎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部门强化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密切工作协作,不断提升工作合力。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推出可学习借鉴、复制推广的制度规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讲好党代表故事,宣传党代表履职尽责、服务基层典型事迹,为党代表任期制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编:266071 鲁ICP备05038584号

        青岛市印发推进党代表任期制指导意见和配套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1-31 信息来源: 岛城先锋

          着眼于为新一届党代表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制度支撑、搭建平台载体,市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提出推进党代表任期制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措施。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委组织部同步印发《青岛市党代表工作室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等12项配套制度(以下简称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意见》要求。

          《意见》和配套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承接中央文件规定和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吸收多年来被基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对全市推进党代表任期制提出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为基层贯彻落实留足制度和实践空间。

          《意见》和配套制度围绕推动党代表享有资格、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对党代表工作室、提案提议、调查研究、列席会议、评价评议、联系党员群众、征求意见、教育培训、情况通报、履职考评、代表资格和镇党代会年会等12项工作做出制度安排。重点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求全市各级统筹现有活动场所、办公设施,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建设一定数量的党代表工作室,组织党代表定期到工作室开展履职活动。要求推行镇党代会年会制度,与镇党代表任期制同步推进、协调配套,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镇党代会和镇党代表作用。

          《意见》和配套制度提出,全市各级要建立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全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经费保障,为党代表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经费,市管党费要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支持。

          《意见》和配套制度强调,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扎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部门强化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密切工作协作,不断提升工作合力。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推出可学习借鉴、复制推广的制度规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讲好党代表故事,宣传党代表履职尽责、服务基层典型事迹,为党代表任期制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编:266071 鲁ICP备05038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