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2年,市国资委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扎实推进区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法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建设。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党委会学习,部署国资国企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全体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切实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是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通过党委扩大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市委主要领导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批示精神,部署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党委会、主任办公会,集体学习传达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坚持依法决策,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制度机制建设,研究出台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权管理、投资管理、财务预算管理、章程制定管理等专项制度,完善国资监管方式,提高依法监管能力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是推进系统化、专业化、法治化国资监管。立足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二十项具体措施,确定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动态调整授权放权清单。印发《青岛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年版)》,根据有关企业授放权执行效果,按照“激发企业活力,防范新增风险,管好资产存量”原则,对2019年、2020年授权放权事项清单涉及的企业投资、产权变动、改革重组、资产评估备案等有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强化协同监管。健全工作机制,与市委巡察机构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巡察监督与国资监管的贯通融合。探索与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在贯通协同监督方面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能,用好监督成果。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制度。制定《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混改全过程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产权转让、评估、登记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出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主业和培育类业务投资,完善监管方式,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印发《青岛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公司章程示例》(2022年版),规范国有独资、全资市直企业章程管理,同步推进党建入章、外部董事占多数入章工作。完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印发《青岛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试行)》《青岛市市属企业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完善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落实方案等4项决策事项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加强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信访案件、合同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10余次,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3件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加强公职律师管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推进监管企业法治建设
加强合规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市直企业负责人以及法务、合规人员参加各类合规管理培训等,学习研究最新法规政策精神和先进企业实践经验。与市检察院、市工商联等单位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参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工作。
(五)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八五”普法规划部署要求,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学法考法等活动,组织各市直企业开展民法典、宪法宣传,参与安全生产、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法律法规宣传。
二、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2022年,市国资委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但在创新性开展法治建设和指导推动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方面还需要提高标准、加大力度。2023年,市国资委将继续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和上级国资监管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管,在法治轨道上继续推动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青岛市国资委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