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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7-10-27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提升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我省推进“山东标准”建设和民政部的有关部署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大爱民政”总目标,把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民政工作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总抓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快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服务、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省民政系统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大爱民政”,推动山东民政工作 “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民为本,服务发展。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民生急需标准研制,着力提升民政工作质量,以民政对象满意度检验标准化建设成效。

          (二)部门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领域社会管理与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制定与实施,使标准化成为各方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三)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把握标准化工作规律,统筹安排民政领域各类标准布局与优先次序,尽快健全完善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支持制定全省性行业标准,鼓励研制地方标准、民政企事业单位标准。

          (四)分类推进,注重实效。根据民政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分类分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及市场,加强标准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实施、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与成果推广,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实效性与普及性。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民政业务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做到“规范、有序、高效”,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普遍实行服务标准化,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显着提升。

          (一)建立全省民政标准体系。

          1.编制民政标准体系。一是编制民政业务管理标准体系。纵向分析民政业务领域标准现状与需求,按业务领域编制标准体系框架,做好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二是编制单位内部管理标准体系。在全面梳理岗位权责、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程序的基础上,编制民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三是编制民政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各类民政窗口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打造民政服务品牌。

          2.加强民政地方标准建设。根据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加大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支持围绕热点领域和重点民政业务开展地方标准研制;鼓励民政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内部标准研制;支持地方标准上升或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二)建立全省民政标准实施体系。

          1.开展合格认证。结合民政所辖行业与领域生产、管理和服务组织的特点,探索建立具有民政特色的管理认证体系合格评定标准。按照政府主导、第三方认证、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民政范围有关组织和机构的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认证。

          2.开展等级评定。制定民政所辖范围有关组织、单位的等级评定标准,明确等级划分原则、依据以及等级评定方式、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分类评定和等级划分。

          3.开展示范建设。支持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地区和单位启动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在民政领域形成一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区和单位,引领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

          4.广泛宣传民政标准。根据执行标准的实际需求,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营造推行民政标准化的良好氛围。

          5.加强标准执行与评估检查。大力推行新出台的标准,将标准执行情况与相关激励机制挂钩,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标准实施与民政工作质量同步提升。

          (三)建立民政标准化保障体系。

          1.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政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推进在重点业务领域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级在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牵头处(科)具体组织协调,各业务处室(科)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加强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民政标准化人才施展才能的良好环境,有针对性地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标准化专家队伍和工作队伍。

          3. 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标准化长效运行与保障机制。

          四、推进措施

          围绕落实“一二三四六六”的全省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把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精细化作为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方式,通过实施“六化”驱动,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水平。一是法治化。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推动建立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引领、规范民政标准化建设,为民政管理服务提供基本遵循。二是信息化。结合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互联网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将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管理服务标准的提升。三是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政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攻关、宣传推广、等级评定等工作,助推民政标准化建设。四是市场化。牢固树立市场化意识,掌握市场规律,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民政标准化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效衔接。五是专业化。根据民政服务对象的需求,分类推进专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六是精细化。根据人民群众对民政管理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强民政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将精细化贯穿于民政标准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切实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山东省民政厅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