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23-01-11
一、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海洋发展局围绕建设“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城市愿景,全面推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加快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出台《青岛市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五年规划(2022-2026年)》和《青岛市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制定出台我市第一部精准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和首个激励海洋人才创新创业的人才政策《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研究编制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指标体系,成功举办2022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系列活动,全国首个联合国“海洋十年”合作中心加快推进,“蓝色自贸”、海洋产业标准“一本通”等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发布全国首个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智慧管理平台,探索与太平洋岛国开展渔业合作。前三季度全市海洋生产总值实现3450亿元,同比增长10.2%,占GDP比重超过30%,预计全年海洋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
(二)加大海洋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深海三大平台”建设作为国家“蛟龙探海二期”项目内容之一,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支持海工院建设,印发实施《关于支持建设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筹建自然碳汇交易中心(山东),“自然碳汇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完成注册设立,交易软件系统研发基本完成。联合中国海洋大学、黄海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院校和我市重点水产苗种企业,组建中国蓝色种业研究院(青岛),总部选址已经确定。成立蓝色金融发展联盟,提升金融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2022年度山东省海洋科技创新奖评选中,我市奖项占比达60%。
(三)推动现代海洋产业提质增效。总投资2000多亿元的88个海洋重点项目,开工在建率100%,年度累计完成投资342.7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149.48%。新签约引进中船青岛蓝色海洋经济综合体、海洋仓储循环经济立体开发等涉海项目153个,总投资额1696多亿元。全球首艘10万吨级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国信1号”交付运营,获全国首个养殖工船运营管理试点,首批大黄鱼已经起捕上市。推动全国唯一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持续创新发展,今年6月完成全球首次低纬度养殖大西洋鲑规模化收鱼。印发《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达到18处,新增2处。深化“走出去”战略,支持建设马达加斯加最大、最先进的冷链基地项目。我国自主设计的亚洲首艘圆筒型浮式生产储卸油装置(FPSO)完工交付。抗肿瘤药物BG136已完成系统临床前研究,抗乙肝病毒药物MBW1905正开展临床前研究。制定出台《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全国首家海淡产业设计研究院青岛水务海水淡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成功发行国内首单蓝色债券,全市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34.1万立方米/日,居全国前列。
(四)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完成国家海域使用金非税划转试点任务,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动灵山岛海洋生态修复项目通过国家评审,争取中央资金4亿元。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开展禁养区、限养区清理整治,组织完成胶州湾滩涂环境整治可行性研究。开展“净湾行动”,保障胶州湾贝类养殖安全。坚决打好浒苔处置“主动仗”,构筑前置打捞防线,实施标准化外海投放,累计出动船只1.34万艘次,打捞清理浒苔32.62万吨。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投入资金1097万元,完成放流苗种6.7亿单位。扎实开展渔业领域安全整治行动,深入落实依港管船、包保责任等工作举措,常态化抓好渔业出海作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2023年工作思路
市海洋发展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部署要求,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发展标杆,凝聚发展合力,全力推动海洋发展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深入推动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市委海洋委举旗定向、统筹协调作用,筹备召开全市经略海洋大会,定期召开市委海洋委全体会议,围绕落实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的意见、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市委海洋委2023年工作要点,构建完善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启动编制《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推动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全面起势。抓好海洋经济活动商事主体“智能标签”创新认证机制国家试点,开展“五经普+海洋”统计调查省级试点工作,积极争创海洋强县,组织海洋命运共同体示范区等重大课题研究,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二)推动建设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项目进入产业化阶段。推动部、省、市共建国家深海基因库等深海三大平台。建设中国蓝色种业研究院(青岛),开展渔业领域关键品种种源核心技术和优良性状选育技术研发。加快推动自然碳汇交易中心(山东)建设。推动蓝色金融研究院团队组建和实体化运作。
(三)深化海洋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动部省市三方共建联合国“海洋十年”合作中心。办好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推动青岛与太平洋岛国合作,探索跨区域要素资源共享、产业关联互动、协同创新发展路径。
(四)推动海洋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周调度、月排名、季约谈”机制,及时召开海洋委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困难瓶颈,推动总投资2000亿元的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潍柴(青岛)海洋装备制造中心、青岛浩大海洋科技产业园、昌辉深海钻井智能装备、国际邮轮港区等90个海洋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五)推动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制定出台深远海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高水平建设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支持养殖工船产业发展,推进深蓝、国信系列项目建设。加快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推动海洋牧场示范区多元化融合发展。提升高端船舶和海工装备制造竞争力,巩固海水淡化产业优势,支持海洋新能源多元化研发利用,推动金能沐官岛、中电建海上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进智慧海洋项目建设。
(六)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全面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组织开展高成长性海洋企业培育评选和现代海洋英才评选活动,发挥省市两级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涉海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海洋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探索开展海洋领域政策性保险,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七)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线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完善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确权,做好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加快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加快推进古镇口岸线修复及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
(八)加强海洋生态保护。认真抓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按照市政府部署谋划胶州湾局部清淤工作。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开展部、省、市三级水产品质量抽查,严把水产品质量关。加强大公岛保护区和文昌鱼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关注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及时做好监测预警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编制2023年浒苔处置工作方案,打好处置攻坚战。
(九)严格海洋执法监管。强化海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立案处罚率。深入实施“中国渔政亮剑”青岛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从严从重打击违规捕捞行为,依法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
(十)强化渔业安全监管。严格依港管船制度,压实责任体系,严格涉外渔船管控。提升渔船本质安全,加大渔船“插卡式AIS”和北斗三代通信终端信息化设备更新力度,支持鼓励渔船更新改造,开展减船转产工作,严格落实渔业出海作业疫情防控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