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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28号)
二、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13号)
三、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