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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清理工作部署,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情况,决定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维护法治的统一,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重要举措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决定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政策解释部门: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联系电话:8160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