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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2-0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国资委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市国资委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市国资委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国资委编制了《青岛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www.basexf.com)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市国资委办公室(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英德隆大厦15层1503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国资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本部门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三)政策解读

               对本部门主动公开的重要文件进行解读(包括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内容)。

          (四)规划、计划信息

          本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财政财务信息

          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

          (六)会议信息

               本部门召开的会议有关情况。

               (七)人事信息

           本部门的人事任免信息。

          (八)工作动态

          涉及本部门业务开展和其他工作情况的信息。

          (九)重点领域

          涉及本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十)其他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编制了《青岛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www.basexf.com)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国资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basexf.com

          市国资委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资通青岛)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市国资委在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英德隆大厦15层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市国资委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市国资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国资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市国资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国资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国资委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市国资委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www.basexf.com)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国资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市国资委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市国资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市国资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国资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国资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市国资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国资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1503室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3786806   0532-83786801

          传    真:0532-83786804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国资委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国资委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国资委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

               现场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