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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1-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部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http://www.basexf.com)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及内(下)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二)公文法规。
          本部门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和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三)规划、计划信息。
          本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四)财政、财务信息。
          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
          (五)人事任免信息。
          本部门人事任免信息。
          (六)执法和办事服务信息。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和职能范围内所有办事服务事项信息。
          (七)工作动态
          1.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应急预案和监督实施情况。
          2.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3.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督实施情况。
          4.物流专项资金申请和重点物流企业申报(依申请公开)。
          5.物流集聚区建设、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品牌主体建设及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6.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
          7.港区内建设工程及临时建筑建设的监督管理。
          8.对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等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和港航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9.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管理。
          10.港口应急和引航管理。
          11.航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12.海上旅游行业的管理。
          13.机场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
          ()其他业务。
          1.公路通行收费、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报批管理。
          2.全市所辖高速公路的统一管理,公路的布局规划,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3.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4.交通专项资金、各级补助资金、引进社会资金及利用外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申请公开)。
          5.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办法和管理监督。
          6.行业投融资(依申请公开)。
          7.公路、水路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实施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编制了《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basexf.com)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basexf.com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渠道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以便确认身份。
          (2)信函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请寄: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前楼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266100
          (3)当面申请

        本机关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一楼接待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2-88018905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30-5: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8018905
          传真:0532-88018909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