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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20



        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民规〔2022〕1号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

        三、审核确认权限

        镇(街道)承接区(市)按程序委托下放的审核确认权限。

        四、办理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以户为单位,依申请认定;不包括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

        五、办理流程

        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及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工作参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施行。

        (一)申请: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二)受理: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镇(街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七、服务管理

        低保边缘家庭实行动态管理。镇(街道)每年应当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复核一次,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作退出处理。

        八、救助待遇

        (一)民政部门: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2.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给予困境儿童生活补助。

        (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其他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部门)依据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身份,实施专项救助。

        青岛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pdf

        社会救助网上申办服务指南.pdf